裝修審批

公屋及居屋裝修前,哪些設施改動要先查明?

開工前先分清不可改動、須申請及一般室內裝修項目,並把審批和日後復原成本納入報價。

以下文章由 AI 生成,內容可能有錯,亦不代表房委會、屋邨辦事處或管理處的最新正式指引。如有疑問,請自行向相關專業人士查詢。

公屋設施改動分類

公屋裝修常把設施改動分為不同類別。實際分類及要求須以所屬屋邨當時提供的文件為準:

  • 甲類設施: 一般指不可改動的結構或公用設施,例如承重牆、隔音牆、廚房或浴室結構牆、防煙門或防火門、原裝鋁窗結構,以及供電或供水主喉管等。擅自改動可能涉及安全、扣分、復原或租約後果。
  • 乙類設施: 一般指須事先書面申請並獲批才可施工的項目。例子可能包括改動廚房灶台、窗花、地磚或浴缸等;不同屋邨和單位設計的分類可以不同。
  • 丙類設施: 一般指可按規定自行安排的室內項目,例如油漆、地膠或更換房門鎖,但仍須遵守施工時段、物料及公共地方保護要求。

居屋清水樓也要先核對

新居屋常以清水樓形式交付,室內可按需要安排泥水鋪磚、牆身批灰油漆、水電喉管、訂造傢俬、廚房及浴室工程。不過,「清水樓」不等於可以改動結構、外牆、公用喉管、防火區劃或受規管設施。

公屋退租復原

公屋屬租住房屋。退租時,未獲批准或被要求復原的改動可能要由租戶自費處理;若由房署安排復原,亦可能產生費用。比較設計方案時,應把日後拆除和復原難度一併計算。

開工前應取得甚麼

向屋邨辦事處、房屋署或管理處索取最新裝修守則及申請表,讓設計公司在圖則和報價中逐項註明「不可改、待審批、可施工」及負責提交文件的人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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